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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寄送毒品,企业最高可处50万罚款

发布日期:2015-12-01 点击量: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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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邮包”毒品屡见不鲜,通过快递、物流寄送毒品渐渐成运毒、贩毒的新渠道。为了及时斩断这一黑链条,严控毒品蔓延的形势,《广东省禁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要求物流、快递企业要建立禁毒安全保障制度,对承运毒品的行为将视情况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以及吊销执照等处罚。

省公安厅副厅长郭少波表示,受国际、国内毒品蔓延大环境的影响,广东毒情形势十分严峻复杂,表现为“三个第一、两个突出”。一是吸毒人员全国第一。截至2015年6月,广东登记吸毒人员52.6万名,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二是制毒犯罪全国第一。2009年以来捣毁制毒场点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二,部分地区制毒犯罪活动严重。三是毒品集散全国第一。广东的毒品流向全国各地,物流寄递渠道成为广东毒品集散的“快车道”。

针对这些问题,特别是近年愈演愈烈的“邮包”毒品问题,条例草案明确要求,物流企业、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禁毒安全保障制度,提高查验技术,防止托运毒品和非法托运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对托运人、寄件人托运和交寄的信件以外的物品,应当当场验视内件,并要求托运人、寄件人完整准确填写托运人和提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托运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相关企业单位应当认真核对、如实登记相关信息,相关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托运人拒绝验视或者不如实填写托运单的,相关企业单位不得承运、收寄。

条例草案要求,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发现托运、寄递疑似毒品或者非法托运、寄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邮政管理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对物流、邮政、快递企业托运、寄递的物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如物流企业在条例出台后,不建立健全禁毒安全保障制度导致承运毒品的,公安机关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邮政、快递企业在条例出台后,不建立健全禁毒安全保障制度导致收寄毒品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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