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距离2015年结束还有整整一个月。从明天起,又有一大波新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①邮政寄包裹有望上门揽件;②买药更放心!中药材检测将更严格;③索道、缆车等将不能出现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内;④保险法司法解释发布,着重解决人身保险争议;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行为将受严格监督;……与你我生活密切相关,一起来看看!一批新规即将实施,看看这些新规将如何改变你的生活?
1.邮政包裹有望与快递一样上门揽件
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未来,通过邮政邮寄包裹也将享受到与快递公司一样的上门揽件服务,邮政企业遍布城乡的网络有望向社会开放。据介绍,新《办法》明确提出支持邮政企业发挥邮政网络公共服务作用,满足社会多重用邮寄需求。
2.假冒伪劣、掺杂使假药品将被遏制
12月1日起,2015年版《中国药典》将正式实施。假冒伪劣、掺杂使假、非法加工、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这些中药行业频频被曝光的质量问题有望得到遏止。据悉,新版药典在品种收载、检验方法完善、检测限度设定以及质量、安全控制水平上都有较大提升,更特别加强了对二氧化硫残留、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等的监测,以后市民使用中药将更有保障。
3.国家级风景名胜核心区将不再出现索道、缆车
自2015年12月1日起,《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将实施。《办法》中规定,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在核心景区内安排索道、缆车、铁路、水库、高等级公路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住宿疗养设施;大型文化、体育和游乐设施等。
4.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发布,着重解决人身保险争议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该司法解释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共26条,从六个方面对保险法中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的争议进行了解释:明确人身保险利益主动审查原则,防范道德风险;细化死亡险的相关规定,鼓励保险交易;明确体检与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维护诚实信用;明确保险合同恢复效力的条件,维持合同效力;规范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保护受益人的受益权;规范医疗保险格式条款,维持对价平衡。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新规定施行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78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要求加强对工商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管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规定》的核心内容有两大部分,一是执法监督的范围,二是执法监督的方式。共26条,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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