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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被禁止寄递国家公文

发布日期:2016-04-14 点击量: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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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通知,《草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印发后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省、直辖市试行。

据悉,《草案》共328项,包括:禁止准入类96项,限制准入类232项,涉及农业、制造、生产、金融等多个行业。其中,《草案》规定企业禁止从事特定寄递业务:禁止快递企业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禁止快递企业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禁止普通邮政、快递等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同时,草案还对交通运输、仓储行业提出了要求,包括禁止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和仓储业务、禁止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禁止购置达到老旧运输船舶船龄的外国籍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禁止非政府指定机构投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禁止非政府指定机构投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等。

此外,通知中明确,由于该《草案》属试点版,后期还将根据改革总体进展、经济结构调整、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规定的程序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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