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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不送上门,大学生起诉快递公司索赔2元

发布日期:2015-12-22 点击量: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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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快递公司应当将包裹送到快递单上指定地点才算完成合同,否则就违约。在湘潭大学,学生们的快递包裹一般要到固定的地方自取。法学院学生朱文文不干了,将申通快递公司告上了法院。12月7日,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已受理这一诉讼。她觉得,快递单上写的是法学院办公室,快递公司既然没有送到,那就是违约了。朱文文说,她希望这次诉讼能够让快递企业认识到他们一直在违约。

收快递还要额外花钱

1992年出生的朱文文是湘大法学院学生团体“法律诊所”的一员。11月15日下午,她路过长沙时,通过申通快递位于长沙市开福区的工作点寄一些私人物品,收件人地址为湘潭市雨湖区湘潭大学法学院西附一楼法律诊所办公室。

11月21日上午9时25分,朱文文收到湘潭申通快递的短信提醒,要求她于当晚7时30分之前到湘潭申通快递公司湘潭大学分点处自行领取上述物品。

当天,朱文文因外出有事没有到短信指定的地点领取包裹。第二天,朱文文多次拨打短信提醒中附带的电话号码,但一直无人接听。

湘潭大学法学院距离申通快递指定的取货点大约有1.5公里距离,朱文文只好乘坐校园巴士取包裹。

朱文文说,在申通快递的取货点,她与工作人员当面交涉为何不派送,工作人员告诉朱文文,公司人手不够,要派送到手得找第三方。快递公司所说的“第三方”实际是一些学生兼职人员,每送一个快递按照包裹大小支付不同的费用。

大学生起诉快递公司索赔2元

在湘潭大学,因为收包裹发生不快的不止朱文文一人。湘潭大学法律诊所9名学生,在全校抽样200人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在湘潭大学,92.5%的学生到快递公司的指定地点自取包裹,69.5%的学生认为快递公司的这种做法不合理,有77.5%的学生表示曾要求过快递公司将快件送到寝室楼下,但都被快递公司拒绝。

湘潭大学一位学院党委书记因为没有到指定地点取快递,收到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的一条短信:“短信收到了没有?怎么还不来领?你忙?我们比你更忙。还不来领,我就退了。”

朱文文决定用法律维权。她向湘潭市雨湖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上海申通快递公司合同违约,赔偿两元,并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朱文文说,《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快递公司应当将包裹送到快递单上指定地点才算完成合同,否则就违约。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快递公司应当将包裹送到快递单上指定地点才算完成合同,否则就违约。湘潭市申通快递公司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湘潭大学的包裹不配送上门“没有理由”。但湘潭市申通快递公司法人代表毛延涛回应,湘潭大学学生的包裹是自取的,一些老师和家属的包裹则会配送。毛延涛说,因为怕学生们在上课,也不知道具体的下课时间,加上课间只有几分钟时间,因此快递公司不配送学生的包裹。“不能把不正常的做法视为正常,把歧视性的做法视为理所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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