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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该不该“一刀切”禁止快递运输?

发布日期:2015-12-15 点击量: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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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过不只一次“毒快递”事件后,快递的安全性无疑引发了公众对快递行业的拷问,同时也对快递行业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危化品该不该“一刀切”禁止快递运输?如何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企业和科研单位减少物流成本,同时减少化学品快递瞒报的潜在危险?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就《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

这一征求意见稿共八章51条,第四章就专门围绕“快递安全”展开。

其中,第22条规定“禁止寄递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目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但并未对危化品寄递做进一步说明。

对此,业内人士呼吁,希望在《快递条例》中增加对于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寄递的内容,特别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化学品合法寄递,具体操作可依据《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和《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同时,呼吁快递行业应该实现分类管理,成立专门团队进行规范的化学品快递服务,不能与普通物品快递服务混为一谈。

关于小量危化品的寄递,目前主要是依照《邮政法》及其细则执行。但《邮政法》表述宽泛,并无具体指引。

为规范小数量危化品运输或寄递,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了由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和《危险货物例外数量及包装要求》。

这一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石化联合会危险化学品运输和物流协作委员会主任陈正才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快递条例》应允许符合条件的小数量危化品合法寄递,具体操作可参考上述国标。该国标对于有限数量的产品名单、产品数量、如何包装、如何标识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赵维新是青岛一家专业从事样品管理公司的总经理。他表示,在日常专业样品管理中,小数量危化品快递业务需求量很大。若都按照危险货物来运输,会导致企业成本过高。这样一来,未来就可能更多瞒报寄递行为的行为,潜在危害巨大。

陈正才向记者强调,如何发挥快递寄送危化品的优势并确保安全,对快递管理是个挑战。美国、英国和法国等发达国家在化学品甚至一部分符合豁免条件危险化学品快递方面有成熟经验,可以借鉴。

天津大学化工学院教授卫宏远告诉本报记者,自己所在的实验团队也是遇到了化学品运输的困扰。在过去,快递对化学品的承运并不规范,确实存在潜在危险;而现在“一刀切”地禁止快递寄递后,科研所需化学品和危化品只能由实验室成员来回取送,实验成本增加。

卫宏远建议,不管是科研机构还是生产单位,对化学品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不应该“一刀切”地截断正常的快递物流渠道,而应该致力于建立规范的化学品快递标准和体系。在相关快递立法中,应该采用分类管理的方式,划分化学品品类,严格把关,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危化品进行寄递。同时,明确寄件人和承运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比如承运资质、包装标准,寄件者履行告知义务等。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人员培训、包装和运输标准的要求,化学品的运输比普通物品运输的成本更大,因此快递费用的增加也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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