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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辆快递车失火:800万货物被烧光

发布日期:2015-11-20 点击量: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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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早8点左右,在京港澳高速长葛收费站,一辆从深圳开来的货车起火。目前火已经扑灭。车上装的货物是一家物流公司运送的电子设备,车主称价值在800万左右。

双十一购物节,淘宝在24小时内销售额达到了917亿元,如此巨额的交易势必给全国物流系统带来巨大的压力,一些快递公司的车辆满负荷运行,出现起火之类的事故似乎倒也在情理之中。众剁手党可能面对的一个问题就是货物损毁的风险应该谁来承担。

在通过网络平台购物这样一个民事行为中,涉及的民事主体有三方,商家是出卖人,消费者是买受人,物流公司是运输方,商家和买消费者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商家和物流公司成立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交付风险转移是为了解决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诸如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等特殊事由,致使标的物毁损、变异、灭失,其损失由谁承担这个问题的。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交付主义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然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转移一般应遵循交付主义原则,那标的物的交付地如何界定就显得极其重要。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根据本条规定,只有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形下,由买受人承担货物损毁的风险。

但是对于网络购物而言,买卖双方借助于网络购物平台达成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往往没有就货物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确定,在这种情形下,交付地点及货物交付风险责任往往借助于网络购物平台的协议及规则来确定。

对于淘宝购物平台而言,当消费者和网店卖家成立买卖合同时,约定的货物交付地点为买家提供的派送地址(支付宝《争议处理规则》第2条“争议处理规则”第1款:货物风险的转移:除非法律规定或者交易双方另有约定,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交付(收货人签收)之前由发货人承担,交付(收货人签收)之后由收货人承担;在承运人责任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下,发货人向承运人追偿不影响交易纠纷的处理,发货人应依照本规则承担相应损失。交易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货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以买家留下的收货地址作为货物交付地点;双方协议退货的,以卖家留下的退货地址作为交付地点),那么根据合同法及争议规则的规定,在货物未达到约定的派送地点之前,货物损毁的风险应当由卖家承担。因此在发生快递车着火类似事件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卖家重新发货或者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

那么其他网络购物平台的相关协议是如何界定的呢?快递网为大家详细列明如下:

一、京东购物网站

1、《交易条款》(自营)其中“京东承诺”第2条内容是:我们承诺在运输“保价费”上永久免费,在配送环节上承担保险费用,运输过程的风险一律由京东承担,客户收到货物如果有损坏、遗失等情形,只要当场提出声明,京东立即发送全新商品先行予以更换。

2、京东的《发货与签收规范》(入驻商家)其中第3条风险转移的规定是:商品毁损、灭失等的风险自收货人签收商品后由卖家转移给收货人。

二、亚马逊购物网站

1、《使用条件》“货物灭失”条款的规定是:您在本网站订购的商品由我们通过承运商进行配送,因此,该商品的所有权及灭失风险自我们将其交付给承运商时转移给您;

2、《所有权与风险转移》所有权与风险转移条款规定:客户自亚马逊购买商品的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自货物离开配送中心后转移给客户。

三、1号店购物平台

1、《1号店服务协议》第二条“合同订立”第3款的规定:当用户购买的商品离开1号店仓库时,该商品的所有权和灭失风险即转移给用户。

2、《商品验货与签收》(入驻商家)。其中第17条的规定:收货人签收商品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商家转移给用户。

快递网提示:网络购物为大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也请广大消费者能够关注网络购物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购物时应当认真浏览购物平台的有关协议及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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