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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件不全赔”,这是一种霸王条款

发布日期:2016-04-13 点击量: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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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了3天,快递员送来快件时,却发现原本装着一部iPhone6手机的盒子里只剩一张泡沫纸,这让陕西咸阳的武先生和他远在南京的朋友傻了眼。10日下午,邮政速递咸阳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说:“武先生当时保了1500元,如果物品丢失找不回,按照规定,只能赔偿1500元。”

首先必须承认,在快递业务中,将邮件送到消费者手中,是邮政等快递企业最基本的责任。如果因邮件在快递途中丢失,快递企业没有将邮件送达到消费者手中,那么表明其未能履行职责,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换言之,快递途中的邮件丢失,消费者要求快递企业全额赔偿,这样的维权诉求,理应得到支持。如此语境下,武先生价值5000元的手机丢失,邮政快递仅按保价赔1500元,其自然难以接受。

然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有关规定,“保价的邮件丢失或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可见,邮政快递赔偿失主1500元,符合此规定。相比之下,武先生幸运得多。2012年11月,一家珠宝公司给深圳的客户快递了两块1公斤重的24K黄金,价值68万余元,结果客户收到的是一只空箱子。事后,快递公司只答应赔2000元,法院就此案进行判决,快递公司无需担责。

近日,根据国家邮政局的快递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丢件、快件损毁是快递业投诉的主要问题。消费者对快递业务申诉的主要问题是快件延误、服务态度差、快件丢失及内件短少,占快递业务有效申诉量的85.4%。可见,快递行业极不规范,乱象丛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究其原因,关键在于行业监管政策滞后,行业自律意识不强,行业标准缺位。特别是,快递丢失邮件不全赔、甚至不赔,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为快递行业出现包裹延误、丢失、损毁、内件短少及服务态度差等不良现象埋下了祸根。

既然是霸王条款,就应该废除。换言之,邮件丢失全赔,应成为快递行业的一项法定义务。首先,必须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修缮,取消一些为快递企业免责的霸王条款,强化快递行业的赔偿责任,让客户承担零风险,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特别是,快递企业应进一步强化管理和服务,规避包裹延误、丢失、损毁、内件短少及服务态度差等不良现象。如此,快递更安全,将会进一步促进网络消费,这对于电商、快递企业和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多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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