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宅急送员工李某在工作期间,盗取内含一部苹果手机的快递包裹,藏于衣服内带出工作地点。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民警在山西将网上追逃的李某抓获。据悉,顺义法院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2岁的李某,高中文化程度。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案发前系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工。2015年6月12日22时左右,李某在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内装货时将一快件(内含苹果移动电话机1部及配套电源线、耳机)偷偷藏于衣服内带出工作地点。经鉴定,该手机价值3488元。赃物已扣押并发还。
办案法官介绍,李某去年5月20日刚刚入职,案发当天,李某正在给传送带上的包裹扫码,其中一个包裹卡在皮带缝隙里,后掉落在地上。李某看到后,将包裹藏在衣服中带出工作地点。回家后,李某打开包裹,发现是一部苹果手机,使用一段时间后送给其姐夫使用。
法官称,该批包裹本该发往山东,因丢失一个,公司查找同批包裹的扫码人员为李某,公司后又调取监控录像确定李某所为。案发第二天,李某就向公司辞职,但辞职前并未领取工资。为了能抓住李某,6月27日,公司以领取工资为由通知李某来单位。6月29日,李某来到单位,公司保安队队长将监控视频给李某看,李某承认此事。随后,保安队队长拨打电话报警。
李某于6月29日被民警传唤到案,因情节轻微其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某逃回老家山西。同年12月25日,民警在山西省太原市某火锅店内将网上追逃的李某抓获。
庭审中,李某自称是临时工,未与公司签订合同。面对指控,李某当庭认罪,并称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出去后会好好做人。李某的辩护人称,对起诉书指控罪名没有异议,李某是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有积极悔罪的表现,主观恶性不深,犯罪数额不大,且犯罪物品已发还,希望对李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依法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于近日作出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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